国是说法|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将再开庭!泄露遗照,这种行为违法吗?******
文/赵斌
近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说,最近在网络上流传的江歌遗体局部照片,让她这个失独的“白发人”再次备受煎熬。
死者遗体照片是谁发布的?这么做是否违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侮辱尸体吗?
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自己东京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现已改名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她认为刘鑫是有责任的。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江歌之母江秋莲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随后刘鑫提出上诉,2022年2月16日,二审一次开庭;2022年11月22日,江母诉刘鑫案二审将第二次开庭。
据江秋莲说,她于11月9日发现亡女江歌遗体手部照片在网络流传,目的是分析伤痕,以求证明她向公众撒谎。已逝去6年的独生女遗体照片在网上肆意传播,作为母亲,她备受刺激和折磨。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照片被谁泄露,但江秋莲认为,这些照片源自案卷中内容,在两国法院庭审过程中都没有向公众公示过。她已就此事向警方报案。
刑事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对于民事案件卷宗内容适用一般性保密规定,不像刑事案一样有严格的保密限制。民事案件的证据一般不是通过侦查机关侦破取得,由律师调查取得或者由当事人提供。但如果涉及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也将会有刑事法律风险。
在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否有对死者不敬、甚至侮辱的嫌疑?
肖怡认为,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构成要件要求犯罪对象只能是尸体、尸骨、骨灰,不能扩大解释为尸体的照片,即使非法公布尸体照片也不构成此罪,如果将犯罪对象扩大解释到照片的程度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但是,如果未经允许公开或披露案卷中涉及的相关内容,造成了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受到侵害的,涉嫌构成民事侵权,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权利。
网暴究竟如何认定?
江秋莲说,除了这些照片,她还有证据证明刘暖曦一方操纵网络水军,对江歌和她进行污蔑、诽谤和攻击,各种网暴甚至连她的代理律师也不放过。
江秋莲也表示,她向网络平台投诉后,刘暖曦的相关账号已经被封禁或禁言,但还有相关疑似“水军”的账号依然存在,她正在一步步投诉中。
但是,作为一个可以表达观点的公共平台,网络上有人对某些事情观点不一致在所难免,未必一定就是“水军”。
对此江秋莲认为,有的“水军”一个人就有6个账号,难以相信这是普通网友。还有人为规避法律风险在攻击她时并不指名道姓,但评论区里却都知道说的是谁。她已就相关证据做了有效取证,认为可以指向有人组织、操纵“水军”对江歌和她以及代理律师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发布推广虚假信息,操纵、利用“水军”的手段本身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谣言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一方面,平台也有义务识别、治理和打击“水军”。
就网络暴力而言,刘晓春认为,治理网络暴力是现在的一个新问题,因为评论和观点表达是正常的网络行为,评论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正常评论与网络暴力之间的边界目前还难以形成清晰界定标准。目前监管机关和平台都在探索以预防为主要目标的创新手段,并且已经产生较为明显的积极效果。
网络暴力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可能触碰犯罪红线?有没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肖怡认为,侮辱罪和诽谤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即在第三者或众人在场的情况下,或者能够使第三人或其他不特定的人听到、看到的方式进行侮辱;诽谤罪的构成则强调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以,如果故意发布不属实、虚构的信息,更符合诽谤罪。司法解释认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是有组织地去“诽谤”,可以适用“共犯”理论,根据实际参与行为的分工,无论是实行、帮助,还是教唆都可能面临承担相应的刑事风险。诽谤罪属于亲告罪,一般情况下是自诉,也就是需要被害人去法院起诉。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被害人提供证据困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提供协助。
国是直通车就江秋莲等提出的一些疑问,与以刘暖曦名义向国是君发送过民事上诉状等文件的微信账号联系核实,未获任何回应;与刘暖曦代理律师联系,回应称“作为代理律师,什么都不能回应”。
影响航母和舰载机发展的因素有哪些?******
航母问世已有百余年的历史,二者可以说是一种剑不离鞘、鞘不离剑的关系,既相互依存,又相互促进,成就了当今海上霸主的地位。现在,有10个国家装备22艘航母。在这些航母中,美国和法国装备核动力常规起降航母,其他国家的航母属于滑跃起飞航母,装有滑跃起飞甲板。美法两国的航母和舰载机基本是交替迭代发展的,其他国家基本是根据可获得的舰载机发展航母的。
图为:歼-15舰载机在航母上降落
纵观国外航母和舰载机的发展历史,影响航母和舰载机的发展主要因素有这样几个:第一、军事需求;第二,对舰载机及其作战使用的认识,或者说赋予舰载机的使命任务;第三是国家的造船工业能力;第四,国家财力支持的力度。受这些因素的影响,各国航母呈现出大小之分和起降方式的差异。下面我们看美国、苏联、英国战后航母和舰载机的发展。
所谓军事需求,首先是国家军事战略需求,要不要发展航母,其次是未来准备打什么仗,潜在作战对手的装备情况等。我们再来看对舰载机及其使用的认识,以美国和苏联为例(俄罗斯几十年来没有发展航母和舰载机,所以这里主要讲的是苏联时期的发展情况),美国海军认为舰载机具备多种作战能力,可重复使用,使用成本相对较低;无论是反舰、空战,还是对陆攻击任务,舰载机都可以承担,经过两次世界大战的洗礼和战后的多场战争的考验,赋予舰载机的作战任务越来越多,因此,舰载机的能力也随之越来越强。
而苏联海军则认为,在海战中,反舰导弹比舰载机反应速度更快,使用导弹可以更快地摧毁敌方舰艇,所以在航母上装备了远程反舰导弹,这在航母史上也可称得上独树一帜。因此,苏联海军的舰载机主要用于攻势防空,舰上虽然也配备了苏-24战术轰炸机,但它大概也是在反舰导弹实施第一轮攻击后,补刀用的。在守势防空方面,苏联海军也比较注重导弹的作用,在舰上装备了4座6单元SA-N-9防空导弹垂直发射装置,备弹192枚。
因为专注发展核潜艇和导弹,对舰载机没有强烈的军事需求,所以苏联海军也没有在舰载机的研发方面投入很大的精力和财力。苏联早期曾投资研制过雅克垂直短距起降的舰载机,但最终没有结果。因为欠账太多,在苏-27战斗机退役后,只能改装当年在竞争中败给苏-27的米格-29战斗机,以解燃眉之急。
我们再看英国,英国原是航母大国,二战结束时,英国还曾保有15艘攻击型航母和36艘护航航母、1300多架舰载机。英国还是第一个喷气式飞机上舰的国家,截至50年代,先后发展了“毒液”“弯刀”等5型固定翼舰载战斗机和1型舰载反潜机。后来,因国防战略的调整,受“导弹制胜论”的影响,开始削减航母,不再发展舰载机。20世纪70年代,英国海军利用“鹞”式飞机,发展了滑跃起飞的轻型航母,同时也为中小国家发展航母开辟了新途径。意大利、西班牙、泰国等国的航母都采取了这种发展模式。
国家工业基础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实目前能够建造、维持大型航母的国家也没有几个。另一方面,虽然建造船体相对简单,但维持舰载机在舰上正常运转、执行作战任务并不容易,需要庞大、复杂的各种系统,以及设备的支持。有人用综合国力来形容航母的发展是非常恰当的。财力支持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现在航母的建造费用越来越高,美国福特级航母的造价已高达140亿美元,一艘航母服役四五十年,这期间每隔几年还要进行维修、大修,全寿期费用高达数百亿美元,如果再加上两代舰载机的采购费、维修保养费等,总费用还要翻倍,所以一般国家根本没有力量研制舰载机和建造、维持航母。
作者简介:侯建军,原海军装备研究院某研究所总工程师、研究员,他长期致力于外国海军装备发展研究,著述30余部,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军队科技进步二等奖3项,被评为国防科技信息事业50周年优秀工作者。
出品:科普中国军事科技前沿
作者:侯建军
策划:金赫
监制:光明网科普事业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